中资离岸债
離岸債
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債務工具。
分類
境外債又可分為中資海外債(外幣計價)、離岸人民幣債券(人民幣計價)及自由貿易區債券(人民幣或外幣計價),其中目前市場上存續的中資海外債多以美元計價,也稱中資美元債;離岸人民幣債券主要為點心債;自由貿易區債券又為「在岸的離岸債券」。
從發行主體來看,除政府機構(中國財政部、部分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外,離岸債的發行主體類型主要包括城投企業、金融機構、房地產和其他產業類主體。
城投
定義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城投企業本質是受政府委托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營運和管理等任務,因此,業務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土地整理、水利建設、軌道交通建設等與政府相關性較高的公益性業務,這是城投企業的重要表現之一。
城投企業本質上是政府出資、賦權經營,作為特殊的經濟實體和企業法人,城投企業實際控制人主要為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國資辦或財政局等),企業性質為地方國有企業。
金融機構
定義
離岸金融債發行主體包括主權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商業銀行(含境外子行和分支機構)、非銀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AMC、多元金融等)和多邊開發銀行(亞投行、新開發銀行)等。
產業
定義
除城投債和金融債外,產業債主要包括業務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發行債券,比如部分大型科技企業、央國企、地產企業在美元債市場的債券。
機會分析與化債思路
債務置換-強化政府信用
針對隱性債務,政府以特殊再融資債置換高息隱債(包括非標、債券、貸款、政府拖欠賬款等),目前已經落地並在長期施行。
銀行機構資金-財政金融協同
推動銀行機構配合續接與置換非標債務。地方銀團貸款同樣也是債務負擔較大地區置換高息債務的主要渠道之一。方式包括流貸置換流貸、固貸置換固貸(非項目融資)、項目融資置換項目融資。
區域統籌規劃-層級上升
省級政府的額度調劑,實施統借統還的地區或將推動部分弱資質平臺逐步退出市場,融資權限進一步向省級上收。